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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佳友:伦理与法律之间的堕胎权争议

   发布时间:2025-04-05 12:27:54   发布者:空话连篇网

在新一轮司法改革中,对于司法职业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保障、任职安全保障、独立履职保障、职业责任豁免、人格尊严保障、职业尊荣保障等都采取了相应的改革措施,并将重要内容纳入相关法律之中。

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提出来的,把依法治国上升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也是中国共产党提出来的,而且党一直带领人民在实践中推进依法治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就要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为全面依法治国创造良好人文环境。

石佳友:伦理与法律之间的堕胎权争议

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的执政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法律是底线的道德,道德可以蕴含在法律之中。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2021年12月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进行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主持集体学习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换句话说,两者协同发力能够在国家治理中发挥1+1>2的系统集成效能。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一个庞大的系统性工程,涉及党和国家、社会治理各方面。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法治体系建设全过程。这里所强调的便是司法的程序公正。

总之,作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其他法律制度一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只有坚持从司法规律出发设计改革方案,善于运用司法规律破解改革难题,才能确保改革成果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司法公信作为各国对司法制度后续的评价标准,也被接受为基本司法规律之一,其对于法治中国建设尤为重要 通常所说的司法公信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公众的信任,二是公众的信心。当事人也会因为公权力受到公众监督而增加对公权力的信任。

目前,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分为法官和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对法官、检察官实行符合司法职业特点的管理制度。秉持先选后训谁选谁训的原则,法官、检察官入职前培训时间为一年,其他职业人员视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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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民主政治的完善,司法规律的丰富发展也进入了一个全新的时期,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和丰富的司法改革实践全面激发了司法规律的发展活力,司法公正、审判独立、司法职业化、司法公信等基本司法规律在众多改革措施的支持下,得到了最大程度的培育、丰富和发展,也成为习近平法治思想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审判权力的内部独立与外部独立具有相同的重要性。公信是公众对司法的最终主观判断和心理状态,而这种心理状态是基于司法的各种客观表现形成的。独立审判原则产生于1215年的英国《大宪章》,并逐步成为司法制度的基本规律。

国际层面上具有重大影响的改革莫过于英国2009年将司法终审权从上议院中独立出来,成立了单独的最高法院,从而完成了英国审判独立的关键一步。特别是在实行省级统管的前提下,司法管辖区与行政区划便没有必要再捆绑在一起了,各省可以根据案件分布、案件类型、管辖方便等因素,突破行政区划范围来确立司法管辖区。例如,作为第三方行使裁判权时,最受人关注的是裁判者的中立地位,而这种中立地位是依靠各种保障机制支撑起来的,包括程序保障、职业标准保障、经费保障等,同时还要获得公众的信任。职业道德是法律职业人员入职的重要条件。

众所周知,任何国家机关在其职责权限范围内,都具有或大或小的独立性,但对司法机关独立性的要求是最高的,是具有最强标识性的,甚至达到了对司法公正一票否决的程度。那么,究竟司法的哪些根本属性才能称为司法规律?是不是司法所具备的所有特征都可以作为司法规律?当然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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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由于历史、文化以及多方面的现实原因,外部干涉审判现象仍时有发生且屡禁不止。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目标之一便是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司法活动具有特殊的性质和规律,同时强调,完善司法制度、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要遵循司法活动的客观规律,体现权责统一、权力制约、公开公正、尊重程序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司法体制改革必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更多地表现为公正审判,解释为当事人接受公平审判的权利,具有更强的程序意义 对于司法来说,公正是从古至今一直为学界主张、政界认可、法界坚守、百姓追求的根本属性,也是最没有争议的一项基本司法规律。第三,以程序公正实现实体公正。其三,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人民陪审员审理案件由注重陪审案件数量向关注陪审案件质量转变。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明确不论处在什么发展水平上,制度都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证,强调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要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件事情处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②《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新华网,2014年10月28日。

摘 要:司法规律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中所蕴含的具体内容,其体现了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伟大实践的理论发展,也指导着当前我国各项司法改革措施的全面落实。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当事人提供解决纠纷的多种选择,使其可以获得最适合自身具体情况的公正待遇。

司法体制改革成效如何,说一千道一万,要由人民来评判,归根到底要看司法公信力是不是提高了。当前,规则之治逐渐成为一种专业化、职业化活动,成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轨道和准绳。

与司法地方化密切相关的问题是法院的司法管辖区与所在地区的行政区划完全重合。不可否认,我国的司法运行模式具有一定的行政化倾向,即审理案件者未必有权作出裁判,而作出裁判者未必参加审理。几百年来,这项基本司法规律不断发展、丰富,各国在这项规律的指导下不断改善相关制度。在国际社会中,各国对于Access to Justice(直译为接近正义,意译为寻求司法救济或诉诸司法)的关注度日益提高并成为司法改革的重点领域。

参考文献 ①《人民日报评论员: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重要讲话》,人民网,2020年11月22日。人民陪审员参审职权由全面参审向只参与审理事实问题转变。

所谓内部独立,就是要求审理案件的法官(审判组织)独立审理案件和作出裁判,不受上级法院、法院领导、法官同事以及司法系统内部的其他人员或力量的影响。由于基本规律的基础性、支撑性,所有公务活动所拥有的那些共同属性,虽然在司法工作中也会体现和遵守,甚至在特定时期或情形之下会得到强调,但一般不会将其作为司法的本质属性对待。

其二,司法管辖区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虽然我国彻底实现审判独立宪法原则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但如果能彻底解决司法的地方化和行政化问题,便是当代我国对审判独立规律的最大贡献。

二是,建立单独职务序列和单独薪酬体系。最后,司法是规则之治过程中居中裁判的终极机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是国家统一组织的选拔合格法律职业人才的国家考试制度。通过降低诉讼收费、建立法律援助制度和司法救助制度,为经济困难群众打官司提供物质支持,防止其输在司法救济的起跑线上。

在法律过程中,对正义的任何判断结果都不可能脱离程序要素,而独立审判便是程序公正的应有之义。在2014年前,我国已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实行了单独职务序列,但因管理和待遇的相关配套机制没有到位,当时的单独职务序列缺少一定的实质意义。

三是此项工作的质量评判主要依靠同行的评价。独立本身并不当然意味着公正,但如果没有审判独立的保障,司法公正则会失去存在的可能性。

尽管这项改革在实施过程中遇到不少困难,特别是一些省内各地区发展不平衡、省级财政状况不佳的省份放慢了整体推进的步伐,但其仍对于审判独立原则的实现具有深远意义。尽管有些举措已有其他国家成功经验佐证,但这并不影响改革措施本身在促进审判独立方面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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